房屋结构检测及抗震鉴定
房屋建造过程中停工续建时或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层、夹层、扩建或较大范围的结构体系或使用作用改变时,需要对原有结构开展抗震鉴定,内容涵盖对原结构开展检测、对原结构体系和构造开展鉴定、按改建结构开展结构抗震验算,综合评估改建后的结构抗震性能和改建方案可行性,必要时,提出改建方案优化措施和原结构抗震加固措施建议。房屋改建抗震鉴定一般须依据现行抗震设计制作标准。
1、检测内容
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,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,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功能下的安全性开展评估的过程。
2、适用范围
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低于现行规定的房屋,尤其是保护建筑、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工程。
3、检测项目及过程
1)主要检测参数有:
倾斜、沉降、裂缝、地基基础、砌体结构构件、木结构构件、混凝土结构构件、钢结构构件等,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。
2)非现场检测内容有:
a.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,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;
b.钢结构构件检测中,钢材抗拉强度检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,钢材弯曲强度检验办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。
c.木结构构件检测中,木材顺纹抗压、抗拉、抗剪强度检验,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检验,木材横纹抗压强度检验。
3)检测过程:
1、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、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,必要时补充开展工程地质勘察。
2、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、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、范围和程度。
3、调查筛选房屋结构的特点、结构布置、构造等抗震措施,复核抗震承载能力。
4、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内容,应根据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。
5、一般房屋应按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50023-95,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办法,开展综合抗震能力筛选。
抗震鉴定办法分为两级。第一级鉴定以宏观调节和构造鉴定为主开展综合评价,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,结合构造影响开展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。
房屋满足第一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,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,不再开展第二级鉴定;否则应由第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。
6、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,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,按相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议和抗震减灾对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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